2020年2月17日,接到群众举报,溆浦县森林公安局、溆浦县农业农村局在溆浦县水东镇银湖村与溪口村交界处河段,现场查获配备柴油发电机等非法电鱼设备的渔船一艘,以及鸬鹚11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溆浦县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渔业资源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溆政函〔2019〕26号)及《溆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溆政函〔2020〕2号)等规定,该渔船及鸬鹚等属禁用捕捞工具,溆浦县森林公安局依法依规将其扣押。请该渔船及鸬鹚的所有人在2020年2月27日前,主动到溆浦县森林公安局或溆浦县农业农村局接受询问,配合调查。若逾期不到,将依法依规对扣押物品进行处置,一切责任自负!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溆浦县森林公安局 15274594588(金)
溆浦县农业农村局 18075572307(严)
溆浦县森林公安局
溆浦县农业农村局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来源:红网溆浦站
编辑:阳源
本文为溆浦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