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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森林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来源:红网溆浦站 作者:孙逊 韩建军 编辑:刘法兰 2020-02-25 15: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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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溆浦讯(通讯员 孙逊 韩建军)近日,又破获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为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溆浦县森林公安局扎实推进禁渔工作。一方面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渔民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加大巡逻力度,依法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19日13时许,县森林公安局局长熊卫华带领民警在北斗溪镇林果村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途中发现,林果村“小江”河道内有人用电捕鱼,民警立即将正在河道内电鱼的屈某秋抓获,当场收缴电瓶、逆变电源等电鱼设备一套,非法捕捞的河鱼81条,装鱼的白色塑料桶1个。

通过审讯,屈某秋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同时还交代了自2018年以来,每年春节从外地务工回家,就用电捕工具在河里电鱼食用。目前,已对犯罪嫌疑人屈某秋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示:鱼类资源是我国的重要生态资源,严禁任何人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非法捕捞,对于电鱼、药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一旦发现,将予以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法律科普: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品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保护越来越被重视,违反保护水产品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捕鱼数量多少不影响犯罪构成,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来源:红网溆浦站

作者:孙逊 韩建军

编辑:刘法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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